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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位置在哪
释义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转递的办理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具体来说,需要前往郑州市经二路11号,提交1.郑州市区户口或在郑州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2.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我中心)的存档凭证;3.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4.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派至郑州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法律分析
    一、关于郑州档案转递办理地点,请前往郑州市经二路11号(经二路与红旗路交叉口)。
    二、郑州档案转递所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如下:
    1. 郑州市区户口或在郑州市区工作单位劳动合同书(个人创业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原工作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辞职文件、批复)或原档案保管机构(政府所属或授权的我中心)的存档凭证;
    3.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 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派至郑州就业主管部门或我中心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拓展延伸
    根据《河南省档案条例》第二十六条,需要提供档案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因销毁、损毁等无法保存的档案材料,以及因改道、占用等原因无法保存的档案材料。因此,在进行郑州档案转递时,需要提供以上材料,以确保档案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和利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检察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有关检察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2015-02-13)\t第九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送达:
    (一)受送达人在邮件回执上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的;
    (二)受送达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法定代理人签收的;
    (三)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的工作人员签收的;
    (四)受送达人的诉讼代理人签收的; (五)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签收的; (六)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t第一百零三条\t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头通知、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通知证人、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04-22)\t第二十五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者检察建议: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法院基于抗诉或者检察建议作出再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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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9:2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