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郑州档案转递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资格要求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的个人可以作为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这项服务的收费依据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第三点。 法律分析 1. 具备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的个人,可作为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 2. 已经完成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的个人,可以作为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 3. 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已经办理完成的个人,可以作为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 二、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五条: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三、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基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的重要内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应当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 拓展延伸 根据《档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档案收集、整理、分类、鉴定、销毁工作机构或者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同时,《档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制度,并采取措施,加强对档案的管理。 因此,按照以上法律规定,郑州档案转递办理代理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需要经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定,具有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管理制度,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以确保档案转递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已经完成集体户口、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社保停保手续的个人,可以作为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同时,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不得收费。因此,以上三个条件均符合郑州档案转递办理的代理人员的要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04-02)\t第四百四十五条\t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12-29)\t第四百四十七条\t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一)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票据的种类、号码、票面金额、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期限等事项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权利凭证的种类、号码、权利范围、权利人、义务人、行权日期等事项; (三)申报权利的期间; (四)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法(2017-06-27)\t第八十六条\t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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