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企业改制是指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包括制定改制方案、协商股权转让、编制资产负债表、审计财务报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步骤。企业改制可以形成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满足企业上市的需求。企业改制的方式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其中,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外启动则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
    法律分析
    企业改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改制方案:企业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改制方案,包括改制的原因、目的、方式、程序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
    2. 协商股权转让:改制前,企业所有者需要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确定股权比例和转让方式,确保改制能够顺利进行。
    3. 编制资产负债表:改制前,企业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进行全面清查,确保改制过程中能够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和债务。
    4. 审计财务报表:企业需要聘请专业的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改制过程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合法。
    5. 办理工商注册手续:改制完成后,企业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获得新的营业执照,完成改制过程。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企业改制按照以下基本程序依次进行:
    1、成立改制工作组织并进行前期准备活动;
    2、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
    3、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
    4、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的基础上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并取得包括银行在内的主要债权人的支持和同意;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职工安置方案的预先审核同意;
    6、律师对改制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
    7、向集团公司上报改制方案、职代会审议通过材料等并获得批准;
    8、进行新公司的名称变更登记或预核准,并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如需);
    9、弥补注册资本缺口资金并验资;
    10、批准新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聘任经理班子;
    11、进行公司登记(变更登记或新设登记)和税务登记;
    12、国有资产产权、土地和房产权属等相关权属登记,以及资质变更登记或转移;
    13、完善职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的接续、改制前后债权、债务承继、业务合同以及其他需要变更或处理的善后事宜。
    二、企业改制的方式
    1、整体改制
    整体改制是指以企业全部资产为基础,通过资产重组,整体改建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规范的企业。整体改制特别适合中、小型企业改制。
    2、部分改制
    部分改制是企业以部分资产进行重组,通过吸收其他股东的投资或转让部分股权设立新的企业,原企业继续保留。部分改制比较适合于大型企业的改制,尤其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多采用部分改制的方式。企业改制一般有内启动、外启动和内外启动相结合等方式。
    (1)内启动主要是吸收企业内部职工包括经营者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2)外启动就是通过其他所有制企业整体兼并、收购或控股参股国有企业。
    (3)内外启动相结合则是既有一块是引进外面优势企业的,又有一块内部职工入股。无论是内启动还是外启动,都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形成内外部共同参股的多元投资主体企业。
    结语
    企业改制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的重要步骤,其程序包括制定改制方案、协商股权转让、编制资产负债表、审计财务报表、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等。企业改制可以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其他类型的企业单位,如事业单位改制。企业改制需要成立改制工作组织、进行前期准备活动、产权界定、核销和财务审计、明确资产边界、剥离资产范围、三类人员计提费用并进行资产评估、形成以改制方案为核心的改制文件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整体改制和部分改制,其中整体改制适合中、小型企业,部分改制适合大型企业。企业改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改制过程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以及经营范围等登记事项的变更,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条 企业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时,必须保护其财产,依法清理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9 9: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