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撕了再领结婚证怎么办 |
释义 | 该篇内容讲述了当事人离婚证丢失时,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原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询并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在审核查档无误后,将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无法出示离婚证时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 法律分析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时,可以凭借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到原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查询并补办离婚证。民政部门在审核查档无误后,将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当事人无法出示离婚证,可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再婚手续。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结语 当事人离婚证丢失时,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查询并补办离婚证,也可以直接和再婚配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结婚证。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等。民政部门在审核查档无误后,将为当事人补办离婚证或结婚证。相关法律知识也指出,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制定本条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