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连居民结婚证办理流程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婚姻登记程序的步骤、办理机构和申办对象资格要求。婚姻登记程序包括受理申请、审查询问和颁发证件三个步骤。办理机构为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且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条件。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办理机构将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分析 婚姻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首先进行受理申请,接着进行审查询问,最后颁发证件。 2、办理机构 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3、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4、申办对象资格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 结语 婚姻登记程序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等。同时,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机构为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时限为证件、证明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登记、发证,不符合条件的则退回有关证件、证明,并书面告知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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