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处理方式为各债权人以合同为基础,正常债务,正常偿还,互不干涉;如果资不抵债,涉及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