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即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 诉讼 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法院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的行为。 按撤诉处理的情况为: 1、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期交纳 诉讼费用 。 2、原告经传票 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4、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 5、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 代理 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 6、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法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诉处理。 以上就是对“ 民事诉讼 立案 后能撤案吗 ”的解答。民事诉讼立案后是可以撤诉的,只要在宣告判决之前,原告都可以行使该项权利。并且,即使没有主动提出撤诉,如果出现上文中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也会被视为撤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