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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释义
    订立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写明物业服务人和业主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以及服务期限等。
    一、未交房要交物业费吗
    没收房要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二、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是什么
    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有以下三点:
    1、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每车每月70元;
    2、对普通住宅小区内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或者车库内的车位按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十种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业委会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公示
    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开,由业主进行监督。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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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