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父母探视权如何行使 |
释义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亲权原则上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即父母以其共同的意思决定亲权的行使,并对外共同代理子女行为。 一、探视权是什么?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二、亲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亲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亲权是基本身份权;父母根据自己的身份自然发生; 二、亲权以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为目的; 三、亲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 四、亲权作为民事权利,是一种利他民事权利; 五、亲权具有绝对权、支配权和专属权。 亲权人是指行使亲权的权利义务主体,有以下三种: 1、婚生子女亲权人:父母都是亲权人; 2、非婚生子女亲权人:生父、生母共为亲权人; 3、养育子女的亲权人:养父母是亲权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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