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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就是我想改身份证年龄怎么办?
释义
    身份证改年龄需要的手续如下:1、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2、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4、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我想改证件年龄名字
    改名字需要以下手续:1、向户籍登记机关提交材料,申请变更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由户或父母等人申请,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申请;2、户籍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2、审查通过的,核准变更,并发给新的户口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身份证年龄填错了可以改吗?
    当事人一般不可以更改身份证上的年龄,但是如果是确有错误的可以更改。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制作、发放;申请办理身份证的,由监护人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现在改身份证上的年龄还可以吗?
    身份证的年龄可以改。身份证上的年龄如果错误可以更正。公民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在履行申请变更手续的同时申报换领新证。申报换领新证的,户口登记机关发给新证的同时收回旧证。申报补领新证的,原证作废。身份证有效期一般是多少年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5年、10年、20年、长期四种。具体是:1、16岁以下的,发给有效期为5年的居民身份证;2、16周岁至2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10年的居民身份证;3、26周岁至45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为20年的居民身份证;4、46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起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我想改身份证的名字,这个以啥理由能改呢。
    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改。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名变更之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我身份证年龄被上的太小了影响到我工作了可以改吗?
    身份证改年龄需要如下手续:1、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准备变更材料、本人户口簿、原身份证等;2、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变更申请;3、公安机关审查材料;4、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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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