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子女收养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1、被收养人的生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2、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一方或双方再婚。3、再婚的另一方有收养继子女的意愿。4、被收养人的生父母不论是自愿离婚还是判决、调解离婚,均应明确表示愿意送养。5、八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必须明确表示愿意被收养为养子女,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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