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 |
释义 | 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办理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间段。在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在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 法律分析 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根据提供的信息,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办理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间段。在夏季(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在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长沙什么时候可以办理高校毕业生落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长沙市人才引进促进办法》的规定,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网上申报:毕业生登录长沙市人才引进信息系统,填写《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引进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 资格审核:长沙市人才引进办公室对毕业生的资格进行审核,包括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 3. 人才引进审批:审核通过后,长沙市人才引进办公室将审批结果提交给长沙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办理人才引进资格证。 4. 缴纳引进费:毕业生根据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的要求,缴纳规定的引进费。 5.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毕业生前往长沙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入长沙市。 6. 领取《长沙落户证》和《长沙高校毕业生引进证》: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后,毕业生可凭相关材料领取《长沙落户证》和《长沙高校毕业生引进证》。 需要注意的是,落户流程可能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变化,建议毕业生在办理过程中关注政策更新并咨询相关部门。 结语 根据提供的信息,长沙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办理时间分为夏季和冬季两个时间段。夏季办理时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冬季办理时间为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办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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