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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口市高校毕业生补贴政策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统招普通全日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2017年以前“985工程”、“211工程”的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的本科生可享受补贴政策。同时还要具备自2017年12月28日起,营口市企业(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纳税关系隶属营口市辖区)新增就业人员,现仍在营口市工作,参加营口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的条件。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资格认定后,按照在营口市工作时间(工作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月数),可累计享受补贴24个月。
    法律依据:
    《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
    第九条 生活补贴。到我市企业就业,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2000元、1000元、8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生活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
    第十条 购房补贴。在营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房,参加我市社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211”、“985”、“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购房补贴资金由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列支,各按50%比例承担。如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按就高的原则进行补助,另一方减半享受。在我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人同一户籍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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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