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一个保险是否属于"先保先得"? |
释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了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的受偿顺序,以及财产保全的条件。对于无担保物权的债权人,执行标的物的清偿顺序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进行。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对于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情况,按照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进行清偿。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满足紧急情况、有利害关系、提供担保等条件。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 拓展延伸 保险购买策略:如何确定哪种保险适用于先保先得原则? 确定哪种保险适用于先保先得原则的关键在于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政策和条款。首先,了解保险公司是否采用先保先得原则,即先购买保险的人优先获得保障。其次,仔细研究保险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关于理赔顺序和保险生效时间的规定。有些保险会在购买后立即生效,而有些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此外,还需考虑保险产品的覆盖范围和保费等因素。最后,建议咨询保险专业人士,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公司。记住,仔细研究和比较不同保险产品是做出明智决策的关键。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时,按照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债权种类不同的,享有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执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满足紧急情况、由利害关系人提出、提供担保、有给付内容、当事人行为可能导致判决难以执行等条件。在选择保险时,应考虑保险公司的政策和条款,了解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顺序和生效时间的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选择适合的保险类型和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四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九十六条 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可以经营本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保险业务的下列再保险业务: (一)分出保险; (二)分入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八条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九条 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 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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