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所费,每人按最高不超过8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