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反革命的罪名是什么 |
释义 | 反革命罪刑法上最严重的一类犯罪。通常是指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的行为。反革命罪已经从中国刑法中删除,其中部分原构成反革命罪的行为被分列为叛国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反革命一词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出现的。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刑法中,一般不而用内乱罪、外患罪等罪名。 一、资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资敌罪立案标准:战时提供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敌人。对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到作战任务或者被敌人突然袭击时。当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理突发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提供武器、军火等军事物资支持敌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无论资敌物资是否为敌人取得,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资敌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1、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故意,且必须具有推翻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反革命目的予以立案。 2、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战时,根据本法第451条的规定,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3、具有提供武器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资助敌人的行为。只要实施了资敌行为,不论资敌物资是否已为敌人取得,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高空抛物罪定罪标准是什么 第一,一般性入罪标准。《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规定,“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界定罪与非罪的总标准。从刑法分则罪名来看,“情节”认定主要表现为六种,如情节较轻、情节严重、严重情节、情节较重、较重情节以及情节恶劣。在刑法总则部分,“情节轻微”入罪,“情节显著轻微”不入罪。在分则部分,上述六种情节表现形式入罪,需要排除总则但书“情节显著轻微”的适用。 此外,“情节显著轻微”中的“情节”是指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直接相关的一切主客观要素。例如,行为对象、抛物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动机、目的等,但不包括事前和事后的情节。当然,“多次”抛物是主观恶性的体现,可以成立“情节严重”。《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适用,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相结合的产物,在综合主客观要素进行事实判断基础上,再进行是否入罪的价值判断,是判断高空抛物是否入罪的一般性标准。 第二,体系性入罪标准。《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体系性角度看,目前认定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需要将因情节严重而构成其他处罚较重的犯罪的情形排除。实质上,在排除构成其他罪的情节后,高空抛物罪的“情节严重”范围并不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