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二审的审判流程如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之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以及卷宗,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需要申请回避;(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的材料发表意见;(4)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5)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6)宣判。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