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交通、规划、用地、村建、环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门的许可,个人执行建设活动,在接受执法检查时的施工依据。没有此证的拟建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房,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1、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与个人,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申请; 2、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