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婚了,同居四年,彩礼还需要退给他吗 |
释义 |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订婚分手情况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如果符合特定条件,法院将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法律分析 当事人订婚后分手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因为订婚一般属于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当事人订婚后分手的情况下,所涉及的彩礼一般是需要返还的。因为订婚一般属于双方未登记结婚的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拓展延伸 同居四年后分手,是否应该返还彩礼? 在同居四年后分手的情况下,是否应该返还彩礼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彩礼通常是作为婚姻的一部分而支付的,而同居并不等同于婚姻。因此,根据法律和习俗的不同,答案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认为同居期间的彩礼应该退还,因为没有达到婚姻的目的。然而,其他地方可能认为彩礼是一种礼物,不论婚姻是否发生,都不需要退还。此外,还需要考虑彩礼的性质、金额以及双方的协商意愿。因此,最好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了解适用于您具体情况的法律规定和最佳做法。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在订婚后分手的情况下,可以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然而,对于同居四年后分手的情况,彩礼是否应该返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法律和习俗的不同解释。建议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律师,以了解适用于具体情况的法律规定和最佳做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买卖合同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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