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登记证遗失如何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遗失不需要登报,直接进行补办就可以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第六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向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换证、补证业务时,应当同时按照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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