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公把他的房子赠与小三老婆能要回吗? |
释义 | 老公把房子赠与小三,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一、老公去世了,婆婆有没有权利要我们的房子 老公去世了,婆婆有权利要房子。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死亡后,婆婆是有权继承房屋的,但只能继承属于男方部分的房产,女方同样有继承权的。婆婆作为丈夫的妈妈,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是均等的,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分。 二、出资给小三买房能要回吗 出资购房款给小三购房,赠与的标的是购房款,而非房屋,因此,不能要回房屋,但可以要回购房款,理由是:有配偶者赠与给小三购房款的赠与行为系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因此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无效的,合同无效的,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出轨者无权要求返还,因为出轨者给付出资的行为构成不法原因给付,所以,只有出轨者配偶才是适格的权利主体和原告主体,出轨者配偶系不当得利债权人其有权请求小三返还购房款。 三、女方送房子给男方分手后能追回去吗 如果当时把房屋赠与给女友是,房产赠与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赠与即生效,财产的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如果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且在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那么最后男方以恋爱失败为由要求收回房屋缺乏法律依据,无法要回房屋。但是,如果男方在签订该赠与协议时明确写入“结婚时,该赠与合同即生效”的条件,也就是附条件赠与,那么,这个合同只有在双方结婚时才能生效。如果男友买房时,直接将房屋产权落户在女方名下,后期由于感情破裂,分手后,房子的权属属于女方,男方也是无权要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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