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是否应当继续支付抚养费 |
释义 |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在追究父母法律责任的同时,有权撤销其监护资格,另外,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监护权被撤销不意味着抚养义务的消灭,根据法律规定仍然需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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