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管有没有权利没收东西 |
释义 | 这段文字讲述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理方式。城管有权利没收这些物品,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如果查封、扣押的物品属于非法物品,则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另外,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法律分析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拓展延伸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否对物品进行查封、扣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无权对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因此,对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能否对物品进行查封、扣押的问题,答案是不能。这一规定表明,在行使职权时,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能滥用职权,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同时,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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