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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合伙的债务由哪一方去承担
释义
    个人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当由所有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伙人先前签订的协议进行承担;并且所有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局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一、签合伙合同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伙协议时应当注意约定合伙人的出资出资细节,议事规则,约定重大问题如何进行讨论,职责细节,退出机制,退出的时候如何计算资本等。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发生事故怎样分担
    合伙发生事故由全体合伙人承担。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请问有什么构成追偿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的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民法典》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民法典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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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3: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