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能提取的数额是: 1、购房并使用房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购房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全额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自建、大修自住房、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7、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