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第一步,当建房者准备建房并选好地点时,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申请必须注明建房者的个人信息、建房原因、地点、四至等相关情况。所选的建房地点要符合土地法的相关要求。申请必须经过建房者所属村组社长和村委会的同意盖章。 第二步、经村组、村委会同意后,建房者将建房申请、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递交到乡镇国土管理部门,有乡镇国土管理部门到实地进行核实,勘察,询问四邻意见。 第三步、经乡镇国土部门实地核实、勘察后,符合相关要求的,进一步填写村民建房审批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在村组内张贴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天。 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无村民提出异议,乡镇国土部门将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并报送县级国土部门,在此期间,经县级国土部门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建房者要到县级地税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税额因区域不同存在差异。将票据递交到县级国土部门。有县级国土部门给建房者办证。 第五步、根据相关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须在领取到宅基地使用证之日起的两年内,建盖好所批准地点的房屋,否则,国土部门有权将当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证收回。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办理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在你所说的宅基地上是否有建筑物,如没有不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只能向建设、土地部门申请用地审批。 二、有建筑物的可分为: 1、有权属来源证明的, 2、无权属证明的。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一、有土地权属证件的;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政府颁发的土地、房产契证: A、土地改革时的房地产契证; B、建筑许可证执照; C、清查补办期间的宅基地使用证、审批表、登记表; D、土地法实施后建设用地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居民建房申请表。 3、其他材料; 二、无土地权属材料的; 1、解放前建的房屋(即祖厝);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由本人填写的承担法律责任的具结书; C、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 D、确权补办表; E、申请报告。 2、土地法实施(1987年)前确权补办: A、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具结书; C、确权补办表; D、有地籍图的乡镇、村应提供相应的地籍图; E、申请报告; F、提供房屋现状相片并体现拍摄时间。 3、其他材料。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