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胚胎终止与遗产继承的关系 |
释义 | 胎儿死亡对继承权产生影响,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胎儿在出生前死亡,则没有继承权;如果胎儿先出生后死亡,则可以先继承遗产,然后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的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对于没有遗嘱的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给予适当照顾或多分遗产份额。 法律分析 一、胎儿死亡的时间对继承有怎样的影响 1、胎儿如果出生就是死胎,那就没有继承权。如果是先出生,后死亡,那就可以先继承遗产,然后再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胎儿的遗产。在遗产分割时就应该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如何分配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1)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2)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结语 在继承中,胎儿的死亡时间对继承权产生影响。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如果胎儿出生就是死胎,则无继承权;如果是先出生后死亡,则可以先继承遗产,然后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遗产分割时应为胎儿预留一份遗产。另外,对于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在特殊情况下,如生活困难或尽了赡养义务,可以给予适当照顾或多分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正):第六章财产权益第五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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