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律师函本质上就是一个通知,一般都是通知向对方应为什么事情。一般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但个人认为如果能够证明相对方已经收到律师发出的短信,包括相对方承认收到相关内容的短信,是可以发挥通知的作用的,但现实中如果以短信方式发律师函相对方不认可的话一般很难证明对方收到,即发挥不了律师函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