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来说,代理人与经纪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1)代理人与经纪人在交易中出现的名义不同。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出现的,如甲委托乙为其代理人与丙谈判缔约,这时,乙是以甲的名义而非自己的名义与丙谈判。若乙为经纪人而非甲的代理人,在谈判中,乙则应以自己的名义参加。 (2)代理人与经纪人在交易中的作用不同。代理人的作用体现为在代理权限内为被代理人进行民商事活动。而经纪人在交易中的主要作用在于为缔约创造条件,使委托人有更多的缔约机会,而经纪人本身并非缔约一方。 (3)代理人与经纪人活动范围也不尽相同。经纪人的活动主要体现在交易中,即各项经济活动。而代理人的活动范围则限于民商事法律行为,而不仅仅是经济活动,如诉讼代理人可以代理被代理人参加各种诉讼活动,而经纪人的业务范畴则不包括此项。 (4)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之民事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经纪人则不参与到委托人与他人缔结之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