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当事人不会收到法院立案短信通知。派出所立案,应将立案通知送达受害人或者报案人,而不是送给双方。如果派出所不立案,应在案后三个工作日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送达报案人,如果报案人不报的,可以在七日内申请复议,机关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复议法院立案后会先打电话要求当事人去法院领取,如当事人不领取的,法院会采取当面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方法送达。如果法院传票不能亲自送到被告手里,采取上诉任何一种方法都是可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六十三条 转为普通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章》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置,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举措的,应当先采取紧急举措,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