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收养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1、被收养人条件。 (1)不满十四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子女。 2、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一、收养未成年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二、独生子女要领养一个孩子 收养人必须具备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的条件。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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