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时需签名确认吗? |
释义 | 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收条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款项,不适用于借钱场合。借条需包括借款人信息、金额、时间等,并由借款人签字。收条需注意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的书写要求。了解借条、收条的适用场景和书写要求是必要的。 法律分析 一、借钱时写了借条还需要写收条吗? 借钱给别人,借条必须写,收条不需要写。对方当面写了规范的借条,就具有法律效力了。也无需再写收条之类的凭据,因为收条的功能和使用范围,一般适用于不要求归还的收取款项(如收到房租费、水电费、赞助费、灾区捐款等),并不适合在借钱的场合下运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 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借条、收条书写的注意事项 (一)借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熟人借款,也要将借条写清楚。借条上的信息,至少需要包括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归还时间、支付时间,如果有利息要求,则一定要写上利息,最后由借款人签字、按手印。 (二)收条的书写注意事项 1、标题 写在正上方字要大一写法有两种: (1)只写“收据”二字; (2)写“今收到”三个字 2、正文 写法有两种: (1)如果标题写成“收据”正文写在标题下面一行。空两格。 (2)如果标题写成“今收到”三个字正文写在标题下顶格写。 3、署名 写在正文下靠右边一点。要是发送的人或单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同发送东西的个人或单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写上单位名称以便找查找。如果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很多收到东西的个人或单位亦应既写单位名称又写个人娃名。必要时盖章或按指印。 4、日期 写在署名的下面独占一行写年月日。收款收据可以在单位内部用于结算员工业务借支余款退回时开具的收据有效但是收据对外无效。国家税务收据明文规定收据对内对外不可使用。 由于在日常生活之中,难免会遇到他人向自己借钱的情形,且也会存在自己资金周转不灵的情形,故此了解借条、收条的适用场景是十分有必要的,此外,还需要掌握这两种书面凭证的书写要求。 结语 借条和收条是在借款和收款过程中起到记录和证明作用的重要文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款时必须书写借条以确保借款的合法性和归还的义务。而收条则适用于其他款项的收取,不适用于借款场合。在书写借条时,应包括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借款金额、归还时间等重要内容,并由借款人签字确认。而收条的书写要注意标题、正文、署名和日期等要素。掌握借条和收条的适用场景和书写要求,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借款和收款行为是非常必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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