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由法律决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具体如下: 1、自然人依自己的意志和利益从事正当的思维活动,观察社会现象,是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法律应当予以保障; 2、人身自由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为和不作为,不受非法限制、剥夺、妨碍的权利; 3、身体自由权所包含的是自然人自由支配自己外在身体行动的权利,非法限制妨碍或剥夺自然人的身体自由,即为侵权行为以非法强制治疗的方法,限制受害人的身体自由,就是侵害了身体自由权。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第九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