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后者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赠与合同一经撤销,赠与关系即自始归于消灭。尚未交付的赠与物无须再交付;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一)任意撤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须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财产权力转移之前,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2、须所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销之列。依《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二)法定撤销,当法定时有发生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分为赠与人的撤销和其他撤销权人的撤销。,1、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2、其他撤销权人撤销的法定事由。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一)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二)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注意例外情形: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四)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特别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五)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特别注意: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六)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不可以。对于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来说,赠与人不仅负有承诺赠与的法律义务,而且负有赈灾扶贫救困的道德义务。为了维护这类赠与法律关系的稳定,完成道德义务,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在交付赠与财产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前者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后者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