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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扣罚工资标准
释义
    用人单位不可以对工人进行罚款,如果劳动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经济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不超过工资的20%是指劳动者因为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从工资中扣除应当赔偿部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20%。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一、劳动法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基本原则一般并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亦不需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实现的方式。因而,基本原则的内容在明确性程度上显然低于调整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但是基本原则所覆盖的事实状态远远地大于具体规定。劳动法的某一具体规定只能对一类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基本原则却可以调整整个劳动关系运行领域。
    2、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3、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劳动法对某一类行为的具体规定或标准可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变动,如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改变等,但基本原则则是相对稳定的。
    4、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劳动法律制度中的各类具体规定不能与基本原则相抵触,基本原则适用于所有的劳动关系。
    二、劳动法的几个特征:
    1、劳动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法和程序法相统一。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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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9: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