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监狱服刑期间意外因病死亡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在监狱服刑期间意外因病死亡应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监狱法》的规定中,有两条涉及到罪犯死亡的条款:第五十五条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第七十三条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作出如下处理:1、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工死亡的,罪犯依照司法部《罪犯工伤补偿办法(试行)》予以补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照国家关于职工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被偿。2、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或因自伤自残或因病拒绝治疗导致死亡的,属抗拒改造行为,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3、 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其他罪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致死等非正常死亡的,监狱、看守所不予赔(补)偿。4、、 因监狱、看守所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致使罪犯、犯。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服刑罪犯死亡后,监狱一般是这样操作的:首先通知人民检察院的驻监检察室和罪犯亲属,配合检察院的调查,向家属如实说明该犯死亡的原因和监狱前期对其进行的治疗、抢救等情况,并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告知家属相应的权利。等待人民检察院调查后,确认监狱不存在违法,属于正常死亡的,检察院就会向罪犯家属说明调查情况,在家属接受并同意检察院的调查情况后监狱才能按正常程序处理。检察院在调查情况后,会根据调查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但在具体操作上,罪犯死亡的处理由于没有明确具体的法律条文为依据,也没有明确和统一的政策,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定势思维是普通人死亡属于正常现象,罪犯死亡就是国家执法机关迫害致死的,那怕是真正因病死亡的都要声讨。特别是在这两年发生在拘押场所的“躲猫猫”、“洗脸死”、“喝水死”等事件的出现,更是把关押罪犯和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机关推到了风口浪尖,罪犯死亡的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实际上,罪犯死亡在监狱是重大事件,从直接管理该罪犯的普通警察到监狱长都会认真对待。《监狱法》第55条中“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这在客观上符合司法实践,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服刑罪犯都是在监狱自己的医院里治疗,死亡鉴定由治疗的监狱医院来做也是理所当然的。但医院隶属于监狱,难免有瓜田李下之嫌疑,而且明显违背了“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这一法理原理,难以让罪犯亲属和社会接受。以上就是对在监狱服刑期间意外因病死亡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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