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
释义 | 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行政行为违法; 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 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需要哪些程序? 1、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谁 行政处罚决定书给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行政复议期间是否应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一般情况下,在复议期间的行政处罚决定仍要继续执行。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况的,则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出暂缓申请,但是是否同意还要看公安部门的意见。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是需要继续拘留的,不会受到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建议及时与公安部门沟通,配合缴纳保证金,暂缓执行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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