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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院管辖的范围
释义
    (一)重大涉外案件
    1.争议标的额大。
    2.案情复杂。
    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主体众多。
    2.标的额较大。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
    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
    一、刑事诉讼法案件移送管辖是怎样的
    1.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2.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
    3.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二、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如下:
    1.中国人在我境内对外国人的犯罪的,其审判管辖,应当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管辖的相关规定处理。
    2.外国人在我境内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
    3.外国人在我境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可以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则和立法精神作适当处理。
    4.中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可以比照非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由该中国犯罪嫌疑人出国(境)前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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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4: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