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处理僵尸企业需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推进去杠杆化工作;降低高风险企业债务风险的方法包括债转股、债务置换、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转化亏损为利润等。"(98字) 法律分析 对于杠杆率高、盈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可以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化工作。对于盈利能力相对较好但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债务置换、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亏损转化为利润等方式减缓风险。 拓展延伸 清算僵尸企业债务的关键策略 清算僵尸企业债务的关键策略是确保全面的债务调查和评估,以确定债务的真实状况和优先级。其次,建立一个清晰的清算计划,包括确定清算资产和债务的方式,以及优先处理债务的顺序。同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达成债务重组或债务减免的协议。此外,采取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如申请破产程序或司法清算,以确保债务清算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加强监督和执行,确保清算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综上所述,清算僵尸企业债务的关键策略是通过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建立清晰的清算计划、积极沟通和协商、采取法律手段以及加强监督和执行,实现债务的有效清算。 结语 为了解决杠杆率高、盈利能力差的僵尸企业问题,可以采取兼并重组、债务重组或破产清算等措施,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去杠杆化工作。对于盈利能力相对较好但债务风险较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债转股、债务置换、增加直接融资比例、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将亏损转化为利润等方式减缓风险。通过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建立清晰的清算计划、积极沟通和协商、采取法律手段以及加强监督和执行,实现债务的有效清算,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