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的利与弊 |
释义 | 你好,不同的离婚方式都有自己的特点,你可以描述一下您当下的具体情况,综合来进行判断。家与家律师对两种离婚方式的比较如下: 协议离婚:1、适用情形: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2、要求: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3、优点:速度快,费用省;4、缺点: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另外离婚协议无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诉讼离婚:1、适用情形: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另外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外国人也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2、要求: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3、优点:适用范围广、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4、弊端:时间长、费用高,可能涉及诉讼费、评估费等。如果含有涉外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定合适的离婚方式。 无论你选择何种方式,建议最好进行专业的咨询,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或者需要帮助的话,欢迎联系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9 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 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 应当准予离婚: (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 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 双方又分居满一年, 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62 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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