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续签劳动合同内容变更 |
释义 | 劳动合同续签涉及经济补偿金和劳动鉴证手续。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需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工作1年1个月工资;劳动者要求续签时,单位拒绝需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2个月工资。劳动者不续签无补偿金,除非单位降低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后,需送劳动鉴证机构鉴证,办理社保延续手续。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续签过程中,雇主和员工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重新协商、调整和修改的行为。这种调整和变更可能涉及工资待遇、工作时间、职位职责、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内容。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旨在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在进行权益调整与变更时,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通过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雇主和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环境的变化,实现共同发展与进步。 结语 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是为了适应企业发展和员工需求的变化,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持良好的雇佣关系。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达成互利共赢的协议。通过劳动合同续签后的权益调整与变更,雇主和员工可以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工作环境的变化,实现共同发展与进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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