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报销属于哪种罪名? |
释义 | 如果该员工负责保管公司财物,例如出纳、财物人员等,则涉嫌职务侵占,如果该员工不负责保管公司财物,则涉嫌诈骗。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虚假报销属于职务侵占吗 职务侵占是属于常见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指当事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对单位的财物进行非法占有的行为,职务侵占数额达到较大的,就会构成犯罪,虚假的报销的行为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构成要件,所以一般是不会构成职务侵占的,但有可能会构成诈骗,可按诈骗罪追究责任。 虚假广告罪属于刑事自诉人的自诉范围吗? 虚假广告罪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虚假破产罪处罚标准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立案标准是:司法实践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隐匿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2、承担虚构的债务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应该清偿的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得不到及时清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中,“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的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6、其他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虚假广告罪的量刑标准是:《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 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是什么? 虚假破产罪的构成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司、企业的破产制度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破产制度主要是指国家破产法所保护的破产秩序;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则主要是指财产权利。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假债务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财产、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其他人利益的行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必须实施了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其他转移财产、处分财产的行为。 二是必须实施了虚假破产。 三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和其他人的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由任何公司、企业构成。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行为人必须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直接故事。过失不构成本罪。在本罪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方面往往是为了逃债。但犯罪目的和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虚假诉讼行为何时构成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了虚假诉讼罪,即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为人采取虚假诉讼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是捏造事实并提起诉讼,而且虚假诉讼行为必须要实际妨害了司法秩序或者损害他人或组织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其中,“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虚构完全不存在的事实。如果诉讼双方本来存在民事纠纷,只是在对某些细节上比如涉案金额等,进行夸张或虚假叙述则不构成该罪。另外,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内容由 高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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