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虚假宣传而购买的产品如何维权 |
释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维权的途径,包括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向服务者要求赔偿、向变更后企业要求赔偿、向违法经营者和持有人要求赔偿。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商品瑕疵还是虚假广告所导致的损害。 法律分析 许多消费者在权益受损后,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问题,一时不知从何着手来维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产品瑕疵责任,诉讼时效为1年) 2、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产品缺陷责任,诉讼时效2年,最长不超过首次交付最初消费者10年期间) 3、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5、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不提供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受损消费者提供了多种维权途径,以保护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如遭受损害,可要求销售者赔偿,并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对于因商品缺陷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并有权追偿。此外,消费者还可向变更后的企业要求赔偿,要求违法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赔偿。展销会和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可要求赔偿,并有权向相关方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提供了有效的维权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三十一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电子商务经营者第二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第二十九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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