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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逮捕为什么案卷还不到检察院?
释义
    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侦查的案子,发现需要逮捕的,报检察院批准。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2.检察院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时,要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3.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由检察院侦查并决定是否逮捕。.审判阶段,由法院决定是否逮捕。4.异地逮捕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从而保证逮捕任务的顺利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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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7: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