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右转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
释义 | 我国把事故责任分为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那么,这些责任是如何划分到当事人中去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明确,事故责任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其划分依据为: (1)当出现事故的发生仅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时,该方当事人应当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当出现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应根据各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认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当出现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且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时,各方应认定均无责任。 另,各地可根据地方具体情况指定事故认定的具体标准。如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就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注意:对事故时认定书不服的,各方可以向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间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3、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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