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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案专利被无效!奥克斯诉格力判赔1000万二审撤销判决(附裁定书全文)
释义
    导读:距离格力电器实名举报奥克斯空调涉嫌能效虚标一事已过近20天,事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而近日,格力与奥克斯的另一项专利纠纷也已尘埃落定。
    2018年7月20日,宁波中院对国内家电两巨头格力和奥克斯的专利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格力公司制造、销售的型号为KFR-35GW/(35573)FNAa-A1的“格力·画时代”空调侵犯了奥克斯名称为“电机转向安装座”(专利号ZL201520143902.0)实用新型专利权,并且给奥克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判决格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并赔偿奥克斯经济损失1000万元。
    然而,故事并未就此结束。在一审判决之前格力就于2017年08月24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请求宣告本专利权利要求1-7无效。
    2017年12月27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43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本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告文本中的权利要求1-4、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7无效,在权利要求5及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即专利权人于2017年12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和2的基础上继续维持该专利有效。
    2018年8月29日,格力公司再次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以本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和第3款的规定为由,请求宣告本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2019年1月14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201520143902.0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
    绝地反击!判赔1000万的奥克斯诉格力涉案专利被无效(附:无效决定书)
    2019年4月2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2民初977号民事判决;驳回宁波奥克斯公司的起诉。
    附:裁定书全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浙民终89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前山金鸡西路。
    法定代表人:董明珠,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泓,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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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17:4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