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吗 |
释义 | 外地户口在本地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此时,如果您作为原告,需要开具对方在本地的经常居住证明,该证明需明确显示对方已在本地居住满一年,凭此凭证可在法院立案起诉。如果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可以由双方同时申请开具在本地的经常居住证明,该经常居住证明可在自己所在的社区工作站或者派出所申请开具。哪一方可以顺利开出,该方可以作为被告,另一方作为原告,以方便诉讼。如果双方不想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到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一、在深圳两个人离婚有一方不去能离婚吗 在深圳,两个人离婚有一方不去是否能离婚,需要根据离婚的方式进行确定。具体如下: 1、夫妻一方的户口在深圳的,夫妻双方可以到该方的居住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一方不到场的,那么无法离婚; 2、如果夫妻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需要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后,一方缺席庭审,没有提前通过书面申请,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那么可以缺席判决。 起诉离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二、一方坐牢想要离婚怎么办 1、配偶坐牢,想要协议离婚的,应当由服刑人员向服刑监狱提出申请,得到审批批复。 由服刑监狱出具当事人证件材料,派狱警陪同双方当事人到服刑地区或者是另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 2、如果被告一方在监狱服刑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另一方在外边自由的,由在外边的一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原告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立案。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由在监狱的一方作为原告起诉,那么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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