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跨省新生儿不能异地办户口。 依据相关规定新生儿只能在爸妈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户口。 新生儿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户口登记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具体如下: 1、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2、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4、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综上所述,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