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公证应该去哪里公证 |
释义 | 房屋公证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的。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一、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效力 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诉讼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仅是由公证处证明了证言是由证人本人所述,但并不能因此就证明证人所说的证言与案件事实相符。 二、房产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具体为: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房地产权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6、商品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7、付款凭证; 8、契税凭证; 9、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三、婚后房产是否公证有效 夫妻婚后做房产公证有效。根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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