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 1、妇女持有计划生育证明、婚姻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关系证明; 3、持上述证件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再到公安局办理准迁证; 4、获得准予迁入通知,然后返回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开户; 5、到娘家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凭上述所有手续材料证件办理落户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